2202 本部
浙江大猷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就国有资本增持丽水市汽车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汽集团”)股份项目进行社会风险评估,为广泛听取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事项基本情况
1.事项名称:国有资本增持丽汽集团股份项目
2.增持主体:丽水市国有企业
3.目标股权:丽汽集团非国有股份
4.增持数量:不设限
特别说明:前述基本情况描述不应视为对公众和相关利益主体的承诺,若计划调整,调查实施单位或其他责任主体将根据计划调整情况科学、合理地分析和使用公示反馈收集的意见,若有必要,将根据计划调整情况重新进行公示。
二、征求意见对象
丽汽集团职工
三、征求意见主要事项
对此次国有资本增持丽汽集团股份项目的态度、意见、建议等。
四、公示说明
1.公示期自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14日
2.意见反馈可通过电话、微信、信函等方式与浙江大猷律师事务所联系,公示期内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次发表意见的权利。
3.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世臻 浙江大猷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13645780226(微信同)
地址:丽水市莲都区北苑路198号财富国际大厦六楼大猷律所
公示人:浙江大猷律师事务所
2024年10月10日
2024-11-27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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