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93 本部 兰宁
为减轻企业运营成本,提高现有公务车辆的使用效益,丽汽集团主动接轨机关单位公务用车改革,“自我革命”取消公务用车。
根据《丽汽集团公务车改革实施办法》的规定,丽汽集团本部及各分公司、控股公司所属公务车辆于2016年6月30日前统一办理移交手续,移交后的资产划归到丽水市长运租车有限公司管理。
公务车辆改革后,从2016年7月1日起,在丽水市本级范围内公务出行的不再安排公务用车,离开丽水市本级因公务出差需使用车辆的,统一到丽水市长运租车有限公司租赁车辆,并签订合同,有偿使用。并规定任何人不得在所在单位报支任何私家车费用。保留生产用车的单位(部门)要制定生产用车管理办法,生产用车不得用于生产以外的其他用途,下班后需统一停放在单位,不得擅自外停。对未经批准因私使用生产用车的,一经查处,除当事人自行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外,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相关部门(室)负责人及主要分管领导相应的经济处罚。
为确保公务车划转工作顺利开展,丽汽集团成立由行政综合部牵头,发展经营技术部、财务审计部、各相关单位、长运租车公司参与的交接工作小组专门处理此项工作。
截至6月30日17时,丽汽集团本部和下属单位共18辆公务车,除一辆因事故还在维修外,其他17辆车的交接工作全部完成。
车辆交接
车况检查
资料交接
已交接完成的公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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