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凡工作作贡献 创先争优当先锋

2012-12

1965 本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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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省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戴宏星同志

    戴宏星,男,汉族,现任丽水市在丽水市汽车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客运东站业务站站长,从事汽车旅客运输站务管理工作。该同志一直以来以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刻苦学习,努力钻研,踏实工作,无私奉献,忠实履行岗位职责,牢固树立为旅客、车主服务的思想,出色完成工作任务,并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和突击任务,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一名普通党员应尽的义务和努力。特别是在创先争优活动中,立足本职岗位争创一流,做出了显著的工作业绩,受到了广大党员和员工的交口称赞。2002年被评为丽水市汽车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最佳员工,曾经两次被市直机关党工委评为优秀党员。      
    戴宏星同志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员“三三制”学习制度,制定学习计划,通过集中学习和自学,提高理论素养和道德修养。他注重业务知识学习,认真研读道路旅客运输书籍,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多年来,他把求知提升到贯穿于服务的全过程,通过孜孜不倦地学习,增强服务本领,更好地做好本职工作。在狠抓业务学习的同时,还虚心向经验丰富的老同志、老前辈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戴宏星同志对工作认真负责,数十年如一日,做到工作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他吃苦耐劳,任劳任怨,从不计较个人得失。作为业务站的站长,他既带领业务站的全体人员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多做贡献,同时也以身作则,身先士卒,工作不分份内份外,事事做在前面。如:为了积极响应丽水市“六城联创”活动,积极参与卫生文明城市的创建活动,做好车站的卫生保洁工作,戴宏星同志主动承担任务,亲自动手,带领保洁人员起早摸黑,不怕苦不怕脏,及时将候车区附近的排污管的污水杂物等清理干净。为我们文明城市的创建工作尽了一份力,同时为旅客的出行,提供了良好的乘车环境。
    作为党支部的组织委员,他根据分工,积极落实“规范化党支部”工作,建立台账,规范制度,开展活动。争先创优活动开展以来,他积极组织并投身于“深入开展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活动,把创先争优活动作为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一项经常性、长期性工作,作为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有效载体和强有力的抓手。通过创先争优活动,他做好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表扬先进,激励后进,理顺了业务站的工作,营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
 作为一个共产党员,戴宏星同志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原则、求真务实、刚正不阿,嫉恶如仇,保持艰苦奋斗、不为名利、甘于吃苦、乐于奉献、勇挑重担,冲锋在前的优良品质和对共产主义理想忠贞不渝的坚定信念,处处以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带动员工创先争优,推动企业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起到了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他是一个坦诚和朴实的人,他始终牢记“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的古训,不论在工作还是日常生活中都能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抵御各种诱惑,廉洁自律,勤俭节约,“自重、自励、自省、自警”。在为人处事方面他既高效做事,又低调做人,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关心关爱员工,视同兄弟姐妹。他经常去看望有病住院的同志,甚至是一些已经退休的老同志。当旅客遇到困难时,只要他知道,就会去热心关注,并给予帮助。有一次,他得知一位年轻的四川小伙子,从湖州来到丽水,刚从传销人员手中逃出,身无分文,已饿了两天,还要到乐清去找其姑妈帮助解决困难。得知这一情况后,戴宏星同志急旅客所急,想旅客所想,马上自掏腰包买来食物让其充饥,并购车票帮助小伙子投靠乐清的亲人。
    严以律己,宽以待人。戴宏星同志一直坚持着“三不原则”,即:管住自己的腿,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管住自己的手,不该拿的东西坚决不拿;管住自己的嘴,不该吃的坚决不吃。他用自己的实际行动,维护了党员廉洁务实的形象,赢得了干部群众的信任和好评。他说:金钱名利的确充满了诱惑力,但我是一名共产党员,必须以平常心面对这些诱惑,才能对得起人民,对得起党。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塑造了一名普通共产党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是群众心目中的榜样和旗帜。戴宏星同志经常和边上的同事说:“做人是一辈子,要高效办事,更要低调做人”。无论做人还是做事都要保持“三颗心”,才能在人生的道路上脚踏实地、勇往直前。 一是对党和人民的事业,永葆一颗“忠心”;二是对本职工作和群众利益,永葆一颗“全心”;三是对金钱名利和各种诱惑,永葆一颗“平常心”。戴宏星同志正是在用这“三颗心”诠释了“共产党员”这个闪亮的名字,他不愧是共产党员中争先创优的佼佼者,也是一位无愧于党和人民培养的基层优秀共产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