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通报表扬“12.22”事件灭火突出人员

2011-01

3258 本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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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集团公司根据《员工奖惩办法》通报表扬了客运东站“12.22” 事件灭火突出人员。
    2010年12月22日13时45分,客运东站场地内河起火,客运东站及客长运分公司员工在第一时间积极参与扑救,并组织人员疏散旅客及车辆,配合消防人员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抢救,及时控制了场面,避免了较大的损失。在扑火过程中,在场员工为了企业利益不畏危险,勇敢上前,不怕累,不怕苦,不怕流血,表现出了积极无畏的精神。
    集团公司决定对客长运公司庄育民、付小平、傅和军、曾玉华、潘瑞章、高伟、张松标,客运东站蓝黎君、周新伟、陈浩、郑仁标、叶春木、章蔚等13位同志进行表彰奖励。并号召全体员工以他们为榜样,脚踏实地,以高度的工作热情和精神风貌,为集团公司的和谐稳定、创新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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