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 本部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汽车客运站站务系统
2.采购人:浙江省丽水市汽车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采购背景:汽车站搬迁,以提高客运站的智能化管理水平与服务水平,需更新站务系统及配套智能化硬件。
4.采购物品:包括站务系统软件、身份证阅读器5台、票证核验人行通道闸机5台(满足5通道需求)、自助报班机1台以及相关物品。
5.采购方式:询价
6.预算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3万元
7.交货时间:2025年4月25日之前完成系统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二、询价供应商的资格
1.基本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需提供网页截图)。
(3)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其他要求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采购要求
1.系统功能
(1)能够管理及查询系统数据、参数、用户操作权限及日志;管理售票站点、类型、车辆、驾驶员和安检项目。
(2)支持临时调度、线路资料管理、班次与组管理、日计划查看、票价设置与计算、留票机制等。
(3)报班模块通过人脸识别实现报班,车辆安检合格后方可进行。区分正常班次与配载班次,后者在报班时确定售票数量。
(4)配备自助报班结算系统。
(5)售票窗口支持全键盘操作、快速出票,兼容多种售票模式及支付方式。
(6)支持省联网售票,实名制数据能够上传至公安部门。
(7)电子客票系统统一道路客运数据、应用与服务,分离乘车与报销凭证。
(8)旅客可通过互联网售票平台购票,无需取票,直接凭身份证或电子凭证乘车。
(9)摆闸检票通过扫描车票二维码,后台自动校验有效性。
(10)实名制检票通过刷身份证,后台自动校验车票有效性,支持人证票对照。
(11)财务结算模块包括多种报表与结算功能。
(12)提供售票统计、营收缴款统计、客运营业统计等相关报表。
(13)系统需具备自动语音播报功能。
(14)支持与第三方平台对接,包括省联网平台,实现代售点票务服务。
(15)支持旅客自助购票、取票,以及多种支付方式,提供网购票取票服务。
2.硬件设备
(1)身份证阅读器需符合国家标准,具备相关技术参数。
(2)票证人行通道闸机需包含多种识别模块,具备优良性能指标。
(3)自助报班机需具备高配置硬件,支持人脸识别数据录入。
3.安装与验收
(1)系统安装调试须在2025年4月25日前完成,并接受采购方验收。
(2)验收标准为符合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及行业标准,能满足采购人使用要求。
四、评审准则
1.价格评分(占比40%):以最低有效投标报价为基准,按比例进行评分。
2.技术评分(占比30%):考察系统功能的完整性、技术的先进性以及售后服务方案。
3.商务评分(占比30%):评估企业资质、同类项目业绩和本地化服务能力。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与投标要求
1.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4月3日(工作日08:30-17:00)。
(2)方式:线上可通过电话或微信联系发送;线下需携带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等资料至浙江省丽水市丽青路399号客运东站办公室领取。
2.投标文件递交
(1)截止时间:2025年4月3日17时00分。
(2)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3)递交方式:可选择纸质文件递交或电子标书上传(PDF加密文件)。
(4)递交地点:浙江省丽水市丽青路399号客运东站办公室。
六、开标与评标
1.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相同。
2.评标委员会:依照采购人的内部采购规定执行。
七、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浙江省丽水市汽车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联系人:王艳萍
3.联系电话:13625888811
4.详细地址:浙江省丽水市丽青路399号汽车客运东站
八、验收与合同
1.验收:采购人将按照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
2.合同: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成交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合同条款应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确定。若成交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选择其他供应商,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九、其他约定
1.项目质保期要求:不低于三年质保,自交货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投标人可提供更优承诺。质保期内的服务均为免费上门服务。
2.售后服务要求:
(1)项目验收合格后提供至少3年的免费质保期和维护维修服务。
(2)成交供应商须提供7×24小时响应,故障发生后12小时内远程排除,48小时内提供现场支持,直至故障修复。
(3)成交供应商应常年备货所需配件,在免费保修期内免费提供全部备件及维护。
(4)每6个月至少进行一次主要设备巡检和保养,并做好记录。发现损坏及时修复或更换,并报采购人确认。
3.付款方式: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一周内支付合同金额的95%,余款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发票应随进度款提供(依法缴纳相应税费)】。
4.履约保证金:本项目需提供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质保期结束后无息退还。
5.培训要求:投标人负责现场技术培训,确保用户能独立管理和维护产品,所有培训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6.投标报价:实行总价包干,报价中需包含税收、人工费等所有相关费用。投标报价清单不得少于本招标规定种类及数量。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系统完整性,实施中缺少的设备等由供应商免费补齐。
十、注意事项
1.供应商需提供以下文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信用查询截图及无违法记录声明。
2.违约责任:未按期交货或验收不合格,将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金。
3.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询价采购活动的费用。
4.采购人可依据实际情况调整采购需求,并提前通知供应商。
5.参与的供应商视为认同询价约定,不得提出质疑。
6.采购人有权对采购结果进行市场调查对比,如有异常可暂不采购。采购人可另行组织采购,无需解释原因。
7.本询价采购文件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附件:站务系统软件以及相关设备采购项目报价单)扫描下方二维码获取
丽水市汽车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日
2025-04-01 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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