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下发《客运西站动态考核制度》等规章制度的通知

2014-03

5158 本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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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优化服务环境,提高服务水平,推进企业的文明创建工作,对《客运西站动态考核制度》和《劳动纪律和工作质量考核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现予下发执行。请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附件1:《客运西站动态考核制度》
    附件2:《劳动纪律和工作质量考核规定》
                                                                                                                                   2014年3月6日      
附件1:
客运西站动态考核制度

     为严格执行道路客运“三优三化”服务标准,健全现场监督机制,规范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优化服务环境,提高服务水平,推进企业的文明创建工作,特建立客运西站动态考核制度。
     一、考核小组:西站动态考核小组成员由经理室成员、办公室人员、业务站和保卫稽查科值班领导等组成,由分管基础管理的经理任组长。站动态考核小组将不定期对部门动态考核情况进行督查。
     二、考核范围:全站各岗位的劳动纪律、工作质量、服务态度、服务行为规范、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各部门、班组的清洁卫生、部门职责履行情况等进行全方位的现场考核。
    三、考核要求:站动态考核的责任归口办公室,部门配合,每周一次,一线部门每周考核一次,每次现场考核成员不得少于2人。
    四、考核方式:每次由动态考核小组成员会同部门领导进行现场考核,现场记录。发现违规违章操作、乱停放、脱岗、管理松懈、创卫不合格等问题,通过办公系统电子交换箱或公共文件夹通知到部门,各部门或各岗位人员进行整改纠正,整改问题作为第二次考核的必查内容。
    一线部门动态考核要求进行现场考核、现场记录,发现违规违章操作、乱停放、脱岗、违纪、创卫不合格等问题,现场予以整改。
    五、考核效力:考核结果作为站务星级考核、员工绩效考核评定及各类评比的重要依据。
    六、本制度自下发起执行,原动态考核制度同时作废。
附件2:
劳动纪律和工作质量考核规定

    为规范企业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员工奖惩办法》和集团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办法》,结合西站实际,特修改制定本考核规定。
    第一条 西站动态考核小组成员、部门负责人,全面负责员工劳动纪律和工作质量的考核。
     第二条 西站动态考核小组负责对各部门各岗位进行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日常的考核工作。
     第三条 严格执行请假制度,员工请假应填写《员工请假单》,经批准后方能生效。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事前请假的,需电话或让他人代为请假,在获得批准后,方可休假,并应在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
     1.工作过程中因病,需停止工作休息的,由班组长或值班站(科)长同意。
     2.员工请假须经班组长同意,三天(含)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超过三天由经理室审批;调休的凭调休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调休;调班的须经班组长或部门负责人同意。批准后的请假单和调休(调班)单交部门负责考勤的人员考勤备案,次月5日前报给人力资源管理员。
    3.病假须出具区(县)以上医院证明。
    4.请假或调休(调班)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
    第四条 除年休假外,请假一天扣除当月效益工资45元,一个月内连续或累计请假7天及以上的,免当月效益工资,并扣除相应的年终效益工资。
    第五条 员工在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因事外出须向班组长或部门负责人请假,部门负责人外出,须向分管经理请假,否则按脱岗处理。
    1.未经允许而脱岗,10分钟以内扣效益工资20元,10分钟及以上扣效益工资30元,半小时及以上扣效益工资50元,一小时及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2.一个月内脱岗累计3次及以上的,给予警告处理。
    第六条 自觉遵守规章制度,上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做与工作不相干的私活。
    1.上班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的扣效益工资20元, 10分钟及以上扣效益工资30元,半小时及以上扣效益工资50元,一小时不到岗位的作旷工半天处理。
    2.开会迟到、早退的每次扣效益工资20元,无故不参加的扣效益工资50元;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否则作无故不参加处理;参加会议一律由本人签名,不得代签,否则作无故不参加处理。
    3.在岗位上吃零食、闲谈、看报刊、杂志、小说及串岗、干私活的,每次扣效益工资20元,被集团公司或上级主管部门查到一次扣效益工资50元。一个季度内被查到3次及以上的,免一个月效益工资。
   4.工作时间有打私人电话超过规定时间或频发信息、微信等玩手机等行为、用办公室电话聊天或上网聊天的,每次扣效益工资20元。被集团公司或上级主管部门查到一次扣效益工资50元。一个季度内被查到3次及以上的,免一个月效益工资。
第七条 树立“服务第一、信誉第一”的意识,严格执行岗位工作标准和强化行为规范,认真负责,保质保量做好本岗位各项工作。
    1.各岗位工作人员依据各自职责未对进出口(含检票口、行包房进口、旅客出口)进行管理,让旅客及无关人员自由进出的每次扣效益工资20元;被集团公司或上级主管部门查到一次扣效益工资50元。一个季度内被查到3次及以上的,免一个月效益工资。
    2.各岗位工作人员、班组长、部门负责人当(值)班时不履行自己的职责,对该管的事不去管,放任自流的每次扣效益工资20元;被集团公司或上级主管部门查到的一次扣效益工资50元,并给予通报批评;一个季度内被查到3次及以上的,免一个月效益工资。
    3.违反员工服务行为规范或首问责任制度的,每次扣效益工资20元,被集团公司或上级主管部门查到的一次扣效益工资50元,并给予通报批评;一个季度内被查到3次及以上的,免一个月效益工资。                      
    4.未按工作标准、岗位职责要求规范作业,偷减工作(操作)程序的每次扣效益工资20元;被集团公司或上级主管部门查到的一次扣效益工资50元,并给予通报批评;一个季度内被查到3次及以上的,免一个月效益工资。
    5.服务态度差,怠慢、刁难或打骂旅客的,扣效益工资100元;被投诉到行业主管部门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经查实是主观原因造成的,给予警告处理。
    6.因本人责任造成经济损失,根据情节轻重、损失大小,按责任赔偿20─80%的相关费用。
     7.站动态考核小组每月对部门领导未按规定组织部门动态考核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未完成或记录不完整的按《股级人员年薪收入考核实施办法》中相关条款处理。
第八条 实行计件工资制人员,有第四条至第七条之情形受经济处罚的,从其计件工资中扣除相应金额。
     第九条 各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岗位考核细则,并确定劳动纪律、工作质量考核责任人,负责该项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及时处理,并按月报给人力资源管理员。
      第十条 本规定由经理室负责解释,原劳动纪律与工作质量考核规定同时废止。